教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武汉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顶岗实习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措施,请各学院加以落实。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顶岗实习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教务处关于2018级员工顶岗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员工顶岗实习工作。
(二)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企业顶岗实习,不安排员工到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等疫情高风险岗位实习。确实需要到接触人流量大、服务面向广的企业和岗位实习,学院须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方案。
(三)对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发热员工实行属地管理,由学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向实习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武汉市外顶岗实习的发热员工,须及时向学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报告,由顶岗实习单位按照当地防疫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学校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做好沟通和联系,实时掌握员工情况。在武汉市内顶岗实习的员工,在实习过程中发热的,由顶岗实习单位按实习单位所在地防疫管理规定进行处置;在学校住宿期间发热的,由学校按照防疫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二、加强顶岗实习员工管理
(一)要求顶岗实习员工每周提交1~2篇日志,同时在日志中报告身体健康状况。
(二)顶岗实习期间,需要在校内住宿、进出校园的顶岗实习员工,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认真审核、审批。
(三)采用QQ群、微信群等平台建立员工健康状态报告渠道,要求顶岗实习员工有事报告、无事报平安。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发现员工体温异常须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
三、校内指导教师加强指导和辅导
(一)顶岗实习的员工在首次上岗时,校内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视频电话,落实以下三点情况,并录屏作为实习指导工作资料。一要对接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宣传学校实习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好解释工作;二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核实单位是否具有完善的疫情防控措施、物资和条件;三要核实员工岗位情况。对于岗位在武汉市内的顶岗实习员工,在员工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要走访武汉市内实习点一次,现场考察员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二)做好员工疫情防控知识的教育工作,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实习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规定。
(三)加强心理健康预警员工的指导和辅导工作。带有心理健康预警员工的校内指导教师,学院要减少指导教师所带员工人数。每名心理健康黄色预警员工的指导工作量按2倍核算和计酬,校内指导教师每周与心理健康黄色预警员工、家长电话沟通各一次;每名心理健康红色预警员工的指导工作量按3倍核算和计酬,校内指导教师每周与心理健康红色预警员工、家长电话沟通各两次;校内指导教师要加强实习指导和心理辅导工作,须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家校联合作用,妥善安排心理健康红色预警员工的顶岗实习工作,并在实习申请、指导形式、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等环节采取适合员工实际情况的有效措施。
(四)对顶岗实习期间更换实习单位的员工,校内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严格审批。重点核实实习单位情况、岗位真实性,以及疫情防控条件。
教务处
2020年11月14日